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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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举证意识不强患者索赔胜诉渐多

  因为医院误诊、误治,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以及不合理用药、对用药的不良反应重视不够等原因引发的纠纷成为法院近年审理最多的医疗官司,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的比例在逐步增加。审理过此类案件的法官表示,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源于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尤以上述三个原因为最。
  “软肋”一: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典型案例:李某在某医院做曼氏手术后发生粘连,后发展为宫颈闭锁,多次手术无效,最后进行了全子宫切除。因医院不能证明第一次手术前向李某告知手术可能发生粘连、不孕等现象,法院认定医院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判决医院赔偿。
  “软肋”二:误诊误治
  典型案例:边某被石屑击伤了右眼,某医院对其右眼创伤实施了缝合术。后边某因眼痛到同仁医院就医,发现其右眼仍残留一枚石屑,边某的右眼被剜除。边某认为,第一家医院没有将石屑取净,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
  “软肋”三:对用药的不良反应重视不够
  典型案例:医院为安某使用抗痨药物治疗疾病后,安某出现强烈的恶心、呕吐现象,经化验证实肝功能严重受损,安某起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支付赔偿金。

  法官提示
  从2002年起,医疗纠纷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医院要负举证责任,而医院的举证意识不强是造成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的比例增加的原因。
  误诊、误治,有的是因医疗技术原因和疾病本身的复杂性造成的,也有因为医师、护士责任心不强而引起的。这就要求医院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保留相关的告知说明,这是为可能出现的纠纷进行举证所必需的。
  (毕芳芳)